根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和《北京各省市驻京机构商务协会章程》规定,本协会收费标准如下:
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200000元/年;每年交纳。
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0元/年;每年交纳。
理事单位会费50000元/年;每年交纳。
会员单位会费10000元/年。每年交纳。